非法集资四个要件具体如下:
1、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,包括没有批准权限的部门批准的集资;有审批权限的部门超越权限批准集资,即集资者不具备集资的主体资格;
2、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给出资人还本付息,还本付息的形式除以货币形式为主外,也有实物形式和其他形式;
3、向社会不特定的对象筹集资金,这里“不特定的对象”是指社会公众,而不是指特定少数人;
4、以合法形式掩盖其非法集资的实质,为掩饰其非法目的,犯罪分子往往与投资人受害人签订合同,伪装成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,最大限度地实现其骗取资金的最终目的。
非法集资是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,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给出资人还本付息。还本付息的形式除以货币形式为主外,也有实物形式和其他形式;向社会不特定的对象筹集资金。
民事法律行为是民事主体通过意思表示设立、变更、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行为。成立要件包括:1.当事人确定;2.意思表示明确;3.标的确定。
法律依据: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
第一百三十三条 民事法律行为是民事主体通过意思表示设立、变更、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行为。
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:
(一)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;
(二)意思表示真实;
(三)不违反法律、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,不违背公序良俗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