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目前常用降压药物可归纳为五大类,即利尿剂、β受体阻滞剂、钙通道阻滞剂、血管紧张素转换酶(ACE) 抑制剂及血管紧张素Ⅱ受体阻滞剂。高血压初步诊断后,均立即采取治疗性生活方式干预。3 级高血压或伴发心脑血管病、糖尿病、肾脏病等高危患者,立即开始并长期药物治疗。1~2 级高血压患者伴头晕等不适症状的,考虑小剂量药物治疗;如无症状,则仔细评估有关危险因素、靶器官损害及伴发临床疾患,危险分层属高危的,立即药物治疗;属中危的,则随访1 月内,2 次测量血压,如平均血压≥140/90 mmHg者,则开始药物治疗;如血压< 140/ 90 mmHg的继续监测血压;属低危的,则随访3 月内,多次测量血压,如平均血压≥140/90 mmHg 者,考虑开始药物治疗;如血压< 140/ 90 mmHg 的继续监测血压。
4.1注意事项:
1. 用降压药使血压降至理想水平后, 应继续服用维持量, 以保持血压相对稳定, 无症状也应如此。
2. 必须遵医嘱按时按量服药。如果根据自己感觉血压的高低来增减药物、忘记服药或在下次吃药时补服上次忘记的剂量, 都可导致血压波动。
3. 不能擅自突然停药。经治疗血压得到满意控制后, 可以在医生指导下逐渐减少剂量, 直至停药。但如果擅自突然停药, 可导致血压突然升高, 出现停药综合征 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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