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邓州市法院:现场勘查止纷争 耐心调和化干戈

近日,邓州市人民法院湍河法庭通过多次现场勘查和调解,妥善化解一起因宅基地转让引发的纠纷,实现了案结事了。

2011年7月,原告就某村一处宅基地及土地附属物转让给被告,双方签订了一份转让合同,按照约定被告向原告先行支付了部分土地转让费,剩余费用待房屋建成后再行支付。被告随即将案涉土地分为两处宅基地建房转卖给案外人,建房过程中案涉宅基地所属的村组集体对土地权属提出异议。被告及案外人无奈又与村组协调,并另行支付村组一笔费用,才将房屋建成入住。因该处宅基地权属争议较大,且被告为促成建房事宜另外支出了不少费用等因素,被告不愿再向原告支付剩余款项,双方形成纠纷。

案件受理后,承办法官冀鹏翀经细致阅卷,了解到案涉宅基地转让合同虽签订于2011年7月,但其权属争议要溯至20世纪70年代,时间跨度较长,不仅涉及土地转让的原被告双方,还涉及被告又建房转卖的两家人及当地村组等多方利益,各方争议分歧较大,诉讼中被告还提起了反诉。

为查明案件事实,办案团队多次上门走访,实地勘查争议地块,收集相关证据,并与各方充分沟通,了解诉求。因一方当事人长期在外务工,沟通不畅,导致调解工作一度陷入僵局。春节期间,冀法官利用当事人返乡的机会,又组织各方到现场进一步核实土地性质、边界及现状,并与当事人面对面沟通,耐心倾听各方诉求。

考虑到案涉争议的宅基上已经建成了房屋并转卖给了案外人,原告要求被告恢复原状的诉求,不仅代价大,而且极有可能造成新的其他纠纷,属于客观不能履行。案件调解过程中,法官结合法律法规,耐心解释合同效力的法律依据,并根据现场勘查的实际情况,在尽可能保持宅基现状的基础上,提出了灵活可行的解决方案,逐步缩小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分歧,确保各方利益均得到一定的保障。

经过多次沟通与协商,各方最终达成一致意见,签署了调解协议。协议明确了合同无效和补偿等事项,并当场履行,纠纷得到妥善解决,既节约了当事人的诉讼成本,也推动实质性化解双方的矛盾纠纷,赢得了当事人的认可。(供稿:冀鹏翀 朱小旭)

标签: 邓州市法院 现场勘查止纷争 耐心调和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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